“浙理创客”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
为进一步发挥校友导师联盟协同育人中心的积极作用,有效整合校友资源,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校友资源和学校育人成才工作的有机结合。经校友导师联盟发起,决定实施“浙理创客”项目,项目包含“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成长营、资本项目相亲会等子项目,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
1、选拔对象
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具有浓厚的创新意识、强烈的创业意愿或有一定创业实践经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2.选拔方式
参赛人员进行自愿报名,由校友导师联盟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团委进行评审,评审的标准及占比情况如下:
(1)创新创业的意识与经历(指参评者拥有的创新创业的思路,以及此前相关经历的情况,占比30%)
(2)预期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方案(指参评者根据自己创业的思路,制定预期实施方案;正在实施的项目可介绍目前的实施情况,包括商业模式、财务状况、团队管理等,占比40%)
(3)主要面临的问题分析及应对方案(指参评者对项目方案进行分析,列举拟解决的方案情况,占比30%)
3.赛事进程与形式
(1)组织发动(7月底前),各学院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做好摸底调查,鼓励、推荐符合选拔对象要求的个人或团队,利用暑期填报并完善《“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申请书》。
(2)申报与初评(9月初),9月10日前,申报对象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申请书》,各学院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递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由校友导师联盟、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团委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公开选拔赛的候选个人和团队。
(3)终审(9月中旬,时间另定),举行公开选拔赛,“浙理创客”领导小组对候选个人和团队的公开陈述和答辩内容进行评审,评出不多于15位的个人或团队列为“浙理创客”重点培养对象。被列为“浙理创客”重点培养对象的个人和团队,将被邀请组织参加“浙理创客”成长营,进行创业素质提升培训。
二、“浙理创客”成长营
1.参加对象
列为“浙理创客”重点培养对象的个人和团队负责人,以及自愿报名且拥有强烈创新创业意向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与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2.进程与形式
(1)开营(9月中旬):举行开营仪式,通报培训项目与要求。
(2)主题活动(9月至11月):成长营以提升创业素质为目标,包括创业素质经验交流、实践岗位锻炼、创业项目交流、导师经验交流等主题活动。
(3)结业(11月中旬):举行结业仪式,进行项目的交流汇报。
三、“浙理创客”资本项目相亲会
1.参加对象
列为“浙理创客”重点培养对象的个人与团队,以及具有强烈创新创业意向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2.进程与形式
11月中旬,举行“浙理创客”资本项目相亲会,经评比(评比形式以提前发布的通知为准),若干项目将获得由校友导师联盟育人基金提供的专项基金、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使用、法律咨询服务等扶持项目。
3.奖励与扶持
经评比,联盟和校方将提供以下奖励与扶持:
(1)联盟育人基金专项扶持基金;
(2)免费享受联盟提供的创业项目孵化基地;
(3)免费享受联盟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4)“一对一”配备资深的创业导师;
(5)优先推荐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各级创业赛事。
四、组织管理
1.“浙理创客”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部署和实施。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友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联盟执行主席和校友工作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团委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联盟执行委员担任组员。
2.校友导师联盟负责“浙理创客”成长营课程的组织、培训等事项。
3.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团委负责“浙理创客”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浙理创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对以上项目感兴趣,请填写相关申报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学院学工办(17-329)韩老师处,联系电话86843257。